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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盐城市政府文艺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我市文艺事业,激励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文艺创作,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政府文艺奖评审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1329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盐城市政府文艺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户籍归属地为盐城市或在盐城市工作学习的中国公民和隶属盐城市的单位,于2016年度发表、出版、展演、展出、播映的文艺作品,均可申请参评。

二、参评条件

舞台艺术表演类等参评作品需在市级以上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或在社会上公开演出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文学类作品需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正式出版物(社)发表或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为准);造型艺术类等作品需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展览展出,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

三、作品分类

(一)舞台艺术表演类:音乐、舞蹈、戏剧、剧本、杂技、曲艺、动漫、影视剧(含广播剧)等。

(二)文学类:诗歌、小说、散文、报告文学、民间文学、文艺评论等。

(三)造型艺术类:美术、书法(含篆刻)、摄影、雕塑、民间工艺等。

四、申报办法

单位或个人的参评作品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下列单位推荐申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文联、协会或社团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协会或社团组织。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参评的作品,由完成作品的单位或个人认真填写《2016年度盐城市政府文艺奖参评作品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表从“盐城市文广新局网站”(whgdj.yancheng.gov.cn)下载。参评的戏剧、影视、舞蹈等作品同时报送光盘一套;音乐作品报送曲谱和CD一套;剧本报送作品复印件三份。文学类作品应提供作品六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和专业媒体评价文章;在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学作品,应提供报刊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报送原作和正式展出主办单位出具的关于展览名称和展览时间的证明(原件已被有关部门收藏的,应提供收藏部门出具的收藏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作品照片,同时提供一份与原作水平相近的作品作为评选参考),摄影作品同时报送单幅1M以上电子版。所有申报作品的获奖证书须提供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三份。

六、材料报送

各申报单位于2017517日前,将参评作品的申报材料按类别报送,其中:舞台艺术表演类、造型艺术类作品统一报送至市文广新局(市行政中心484房间,联系电话:86660484);文学类作品统一报送至市文联(市行政中心2030房间,联系电话:86662030)。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

特此通知。

盐城市政府文艺奖评审委员会

2017417



2016年度盐城市政府文艺奖参评作品申报表

(类别:     )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可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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